中国对G/TBT/N/VNM/338通报的评议意见
时间:2025-04-10 来源:晋江体育产品技贸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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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背景介绍
越南近期发布的《武术防护设备安全国家技术法规》(QCVN…:202x/BVHTTDL,以下简称“法规”)旨在规范武术训练及比赛中使用的护胸、护头、护裆等防护设备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管理规定等。该法规引用越南国家标准(TCVN 13317系列)及国际标准(ISO 21924系列),重点关注产品安全性、尺寸适配性和抗冲击性能。作为WTO成员,越南履行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》(TBT协定)透明度义务,通过TBT通报程序向国际社会征求意见。经分析,该法规内容基本符合国际标准及非歧视原则,未构成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。
二、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
(一)越南法规内容对标国际标准,技术合理性突出
该法规在护胸、护头、护裆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明确引用了ISO 21924系列标准(例如,TCVN 13317-1:2021对标ISO 21924-1:2017),主要包括一般要求和防护区域、抗冲击性能等特殊要求以及试验方法,以实现降低运动伤害风险。具体内容如下:
护胸防护设备:分段规定了身高在<1340mm、1340mm-1520mm、1520mm-1700mm、1700mm-1880mm和>1880mm范围内,护胸防护设备的具体尺寸;规定了护胸设备需通过12 J冲击力、空手道冲击力2.6 J、最大冲击力3 kN和试验位置至少3个的抗冲击力测试要求;规定了护胸设备总重量不超过250 g,厚度不超过15 mm;此外,特殊要求中表明对于空手道,固定系统只能使用针织布制作,不能含金属、塑料或类似的硬质材料。
护头防护设备:规定了头围在<540、540-560、560-580和>580 mm范围内,护头防护设备的重量要求;规定了护头防护设备的视野要求,其中,在水平方向上从中垂面向左右两侧最小105°,在向上方向上从基准面最小25°,在向下方向上从基准面最小45°;规定了头围尺寸在<530mm、530mm-560mm、560mm-580mm、>580mm范围内,护头防护设备的具体尺寸;规定了最大冲击力低于2kN,护头防护设备则符合本标准要求。此外,在特殊要求中表明,头部防护设备的设计应确保双耳暴露于外部环境,以便佩戴者能够听到声音,同时避免因耳部遭受打击而产生的空气压力损害;头部防护设备可通过开口设计实现透气功能。
护裆防护设备:区别了男性和女性的护裆防护设备;规定了S、M、L和XL尺寸防护设备的防护区域要求;男性和女性护裆防护设备抗冲击测试方式上也有一定差别。
(二)中国相关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
中国关于武术防护设备的国家标准仅有GB/T 42941.1-2023,该标准对标国际标准ISO 21924-1:2017标准。GB/T 42941.1-2023仅涉及运动护具-搏击运动护具(跆拳道、空手道、自由搏击等类似的徒手搏击用运动护具)的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,规定了搏击运动护具的无害性、工效学、约束性、尺码、保护区域、冲击性能、标记和由制造商提供的信息,具体护具的附加要求和测试方法在ISO 21924的相应部分中规定,缺乏护头、护胸和护裆防护设备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,此部分标准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。
关于武术防护设备的标准,国内比较完善的是TY/T 3701《搏击运动护具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》系列行业标准,在第3、4、5、6部分涉及男女护胸、护头、护裆的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,但该系列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仍有一定的差别,如TY/T 3701.1-2019中规定落锤质量7.65 kg±0.025 kg,而ISO 21924-1:2017中规定落锤质量2.5 kg±0.025 kg。
建议国内相关部门对标国际标准,加快编制武术防护设备方面的国家标准,为全国生产武术防护设备企业提供依据,避免由标准差异而产生的潜在贸易壁垒。
三、评议意见
越南《武术防护设备安全国家技术法规》以保障使用者安全为核心目标,技术内容与国际标准接轨,认证程序透明且非歧视,符合WTO/TBT协定“必要性”和“最小贸易限制”原则。该法规的制定体现了越南加强体育用品质量监管的合理诉求,未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。
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越南最新标准及标准化机构的认证细则,提前完成产品合规性适配,确保对越贸易顺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