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通报CLP法规修订草案
时间:2026-09-16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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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17日,欧盟委员会通过WTO发布G/TBT/N/EU/1234通报,拟修订《物质和混合物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》(CLP法规)附件Ⅰ、Ⅲ、Ⅳ、Ⅴ、Ⅵ和Ⅷ,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(GHS)第8、9、10修订版纳入欧盟法律框架,并部分实施第11修订版中关于气溶胶和皮肤致敏混合物分类的内容。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。修订要点如下:
(一)物理危害分类更新
1.新增“加压化学品”类别。草案引入了“加压化学品”这一全新危害类别,定义为除气雾剂外、在压力容器中加压至200kPa及以上、且含有50%以上液体或固体的物质或混合物。根据易燃成分含量和燃烧热,分为1/2/3三个等级,并新增了对应的危害说明,包括H282(极易燃加压化学品)、H283(易燃加压化学品)和H284(加压化学品)。
2.气溶胶分类标准明确化。修订了第10版GHS中导致实施困难的气溶胶分类标准,明确了点火距离测试、封闭空间点火测试和泡沫可燃性测试的适用情形。
3.爆炸物分类调整。引入新的子类别2C,使用感叹号象形图(GHS07)替代爆炸炸弹图;新增H209(爆炸性)、H210(极敏感)、H211(可能敏感)三项危害说明,并删除旧的H200-H203、H205。
(二)健康危害评估引入分层方法
1.皮肤腐蚀/刺激(第3.2节)。建立六层评估体系:人体/标准动物数据(Tier1)→体外/离体数据(Tier2)→其他动物数据(Tier3)→极端pH值(Tier4)→非测试方法(Tier5)→总体证据权重(Tier6)。
2.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(第3.3节)。引入七层评估体系,新增“定义方法”(DefinedApproaches)作为独立层级,允许使用体外测试组合得出结论。
3.皮肤致敏(第3.4节)。完成从物质到混合物的皮肤致敏剂分类标准修订,明确Category1A(强致敏剂)和1B(其他致敏剂)的判定标准,并引入基于体外/化学方法和定义方法的分层评估。
4.急性毒性(第3.1节)。规定吸入毒性ATE值应基于4小时实验暴露,并提供将其他暴露时间数据转换为4小时的换算公式。
(三)标签与防范说明全面更新
对防范说明进行了大规模“合理化”修订,新增多项防范说明代码,如P203(使用前获取并阅读所有安全说明)、P236(保持原包装)、P265(勿触碰眼睛)、P316(立即寻求紧急医疗救助)、P317(寻求医疗帮助)等。
海关建议:该修订草案拟于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,生效后给予24个月过渡期,已上市产品可获最长48个月的过渡安排。建议出口企业尽早对照GHS第8至11修订版的要求,核查产品分类、标签及安全数据表(SDS)的合规性,重点关注新增的“加压化学品”类别、爆炸物子类别2C以及皮肤致敏等健康危害的分层评估新规则。对于已上市产品,企业应合理利用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,分阶段完成标签和SDS合规调整。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